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洞見] 雨傘革命:挑戰ㄧ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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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在香港的抗議活動日益升高,外國媒體利用民眾撐傘阻擋港警使用催淚彈與胡椒水的景象,取了個「雨傘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的稱呼。稱其為「革命」或許言過其實,但是這樣的稱呼某種程度反映了西方世界對於香港抗爭活動中,追求「民主、自由、人權」價值之重視,將其與其他相似的活動並列。

究竟香港人所爭取的是何種權利?中共所採取的態度與策略又是什麼?這又跟台灣有什麼樣的關係呢?本文擬從政治制度與法律文件的角度切入,思考「一國兩制」真正的內容為何,協助讀者了解香港與中共中央之間的關係。

「自己政府自己揀」

「自己政府自己揀(選)」,是這次運動中眾多口號的其中一個,代表的是港人希望能夠自己能透過港人「普選」選出香港特首。「爭普選」這個訴求所代表的不僅是選舉投票這個行為而已,還包括香港的政黨與公民團體希望能夠自己提名候選人(即「公民提名」),特首人選與候選人不經過選舉委員會產生等。港人所要求的是自己提名並直接選舉特首的權利。

類似的訴求自2013年起,隨著香港政府研擬修改2017年的特首產生方式而產生,不論是官方或是民間都提出了許多版本。在公民團體的活動下,2014年更收集到高達78萬份支持直接普選的聯署書。

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修訂權的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31日就此進行決議。特首參選人需要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支持,才能成為特首候選人;候選人人數為2至3人;提名委員會按照選舉委員會組成,人數保持在1200人等內容。意味著公民提名完全被中共中央所否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出:「少數人出於某些政治目的,試圖以所謂『國際標準』取代基本法,並且提出明顯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

《基本法》第45條就特首產生方式則如此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簡言之,中共中央與香港政府均基於《基本法》規定,認為公民團體所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違反《基本法》之精神,故予以反駁。取而代之的是,由中共中央所任命的提名委員會選擇二至三名特首參選人出來後,再由港人由參選人中「普選」出特首。在這樣子的制度下,所選舉出來的特首必定為中共中央所認可的人選,反映的是中共中央對香港的利益,而不見得是港人觀點、符合港人利益。

「一國兩制」的內容

文行至此,有必要回過頭來看「一國兩制」的真正內容是什麼,才能進一步理解中共中央與香港人民之間的認知差距為何,也才能理解中共所採行的策略為何。

在今年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中,對於「一國兩制」下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界定得相當清楚。內容寫道:
「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兩制」是指在「一國」之內,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等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國家的主體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不會改變的……
由此可見,雖然在《基本法》中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是其權力來源是來自中央的授權。中共雖然承諾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以及《基本法》第三章內的人權條款,但是《基本法》的修改權與解釋權均掌握在全國人大手中,全國人大對於「不符合關於中央管理事務及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的法律條款亦可發回。

此外,雖然大多數的全國性法律並不適用於香港地區,但是《基本法》18條中則言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亦即,中共中央只需要以命令形式就可以收回香港所享有的「特別待遇」,將其改變成與其他省份一樣的行政區。

中共的策略

在前述的脈絡之下,中共對於港人相關訴求的態度與立場,自然也能比較容易來理解。

為什麼中共會反對香港「公民提名」的訴求呢?這在《白皮書》中的「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一節中有所說明:「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偏離正確方向可能包括挑戰中央權威、包庇國內的反對勢力與維權人士、制定歧視內地人的相關法令制度、推動「港獨」等。

換言之,「公民提名」可能會產生中共所不樂見、或是反中央的特首候選人出馬參選,甚至可能當選。這對中共統治香港的權威一定會造成很大的挑戰,因此透過提名委員會先篩選過後,不論是普選或是選舉委員會選舉,都可以確保特首必定為親中人士,也就是中共所謂的「愛國者」,也會遵守一國兩制的內容。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在9月29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希望有關國家謹言慎行,不以任何方式介入香港內部事務,不以任何方式支援『占中』等非法活動,不發出任何錯誤信號」,正是希望各國不要見獵心喜,不希望任何「不親共」的聲音影響中共中央對香港特首的決定權。

另外一個可以問的問題是,為什麼中共中央選擇讓香港政府自行處理,而不積極介入呢?筆者認為,中共中央此舉為自己保留了活動的彈性,讓未來活動不論是惡化或是平息都有利於中央。倘若活動惡化的話,中央一來可以譴責港府鎮壓無力,替換一批更親中的港人組成特區政府;二來也可以引用《基本法》解除香港所擁有的「特殊待遇」,甚至讓武警或解放軍進入香港地區,加強對香港的控制。當然,這樣不免一定會遭受國際社會的譴責以及經濟利益的損失,但是對視國家領土主權至上的中國政府而言,這樣的損傷或許只是隔靴搔癢而已。

倘若活動平息下來的話,中共自然可以順利推行2016立法會與2017特首選舉之制度。中央也能夠避免大動作地介入現有的香港特區政府,維持香港「高度自治」的表現,同時相關宣傳甚至還能在國內營造中央「和平平息紛爭」的形象,進一步強化習近平政權的地位。更重要的是,香港作為亞太地區金融中心與交通樞紐的地位也不會受到破壞,參與抗議的活動團體也可能會產生內部分裂、港人的熱情也可能會退潮等。

為什麼「今日香港,明日台灣」?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自1980年代以來就是中共對台政策的目標,換言之,台灣倘若為中共所統一的話,台灣將會採取與中國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在中共中央的授權下享有高度自治。若用鄧小平的話來說明的話,就是:
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統一後,台灣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台灣同外國的民間關係不變,包括外國在台灣的投資及民間交往不變。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有高度的自治權,擁有立法權和司法權,可以有自己的軍隊,黨、政、軍系統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軍隊、行政人員駐台,而且在中央政府裡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這個本來要用在台灣身上的制度由於1980年代中國相繼與英國和葡萄牙就歸還香港與澳門進行外交談判,因此套用到此兩地上。某種程度上這是「示範給台灣看」的樣本,藉此希望台灣人民接受。不過我國政府向來反對「一國兩制」,行政院陸委會的民調也顯示大部份的台灣人是不接受「一國兩制」的。

當然台灣和香港所處的地位不相同,中共不可能如接收香港和澳門般理所當然地將「一國兩制」施於台灣身上。不過在兩岸交流日益密切,習近平與我國統派團體會面時大談「一國兩制」,以及國內有少數民間團體的宣傳之下,筆者認為正確地認識其中的內容,讓讀者在充份了解其內涵後自行判斷,可能比政治語言和漫罵更來得實際。

香港「雨傘革命」將會如何發展?會是一連串更大規模活動的起頭,還是為之前活動的收尾呢?中共的態度又是什麼?這些議題都值得我們來進一步關注其發展並以之作為反思,因為台灣未來的發展必定無法逃離「界定我國與中國之間的關係」的議題。

香港作為一個前殖民地,先天喪失了選擇的權利,但港人仍在其有限的資源下希望極大化自己的訴求,爭取「真普選」。不論是作為教材或是作為教訓,台灣都必須正視香港所面臨的狀態與訴求。或許在不遠的將來,主角將會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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